安吉县律师:离婚后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签订离婚协议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程序,但离婚协议并不为公众所熟知。因此,有些人觉得自己在签订离婚协议后遭受了损失,不愿意履行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不履行,我们该怎么办?
1、离婚财产协议不履行的后果
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在没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就个人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协议可以看作是双方真实意义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执法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哪些法律文件可以执行,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即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根据协议内容直接要求法院对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我国离婚协议履行的社会问题,《最高国家人民法院关于企业适用的问题》〈中华民族民主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2)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个人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其他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制度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受理。”也就是说,由于政府履行协议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否可以作为起诉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和双方履行协议的研究内容。法院发现协议无民事责任管理能力,或者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撤销离婚协议,否则判决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二、离婚协议未履行怎么办?
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社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行政诉讼,要求我们确认离婚协议是否合法、合理、有效,依法判决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当我国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面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起诉法院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人民选择法院审理判决后,当事人依照有效法律文件向全国人民共和国法院申请执行国家强制措施。但对子女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向法院起诉的,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教育子女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公司诉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合作协议在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不可分割的技术问题进行遗憾,要求变更管理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网络协议的,人民智慧法院应当受理工作。人民法院审理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全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服务请求。经过不同判决的财产分割方法和家庭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