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东某二线城市,42岁的印刷厂老板何涛经营着一家小型印刷厂,靠为本地企业印制宣传册维生。2023年秋,他的老客户、广告公司老板周某找到他,称急需50万元周转资金,愿以一笔对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合同债权)作质押,向何涛借款。何涛信以为真,签下质押合同,借出毕生积蓄,却未料到,这份合同债权质押不仅未能保住借款,还让他背上巨债,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的深渊。
故事的开端:借款与质押
周某拿出一份与大型零售连锁“华丰商贸”的供货合同,显示其有80万元的应收账款,付款期限为2024年3月。周某承诺,借款50万元,3个月内连本带息归还,并以80万元合同债权作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债权质押合同,约定若周某违约,何涛可直接向华丰商贸主张80万元债权,质押已在公证处备案。何涛核查了供货合同和公证文件,觉得有大客户背书,风险可控,便将50万元转给周某。
最初两月,周某按约支付了利息,何涛稍感安心。然而,2024年1月,周某突然失联,电话停机,办公室人去楼空。何涛联系华丰商贸催收质押债权,却被告知,所谓80万元应收账款早已被周某转让给另一债权人,且华丰已支付完毕,根本不存在可供质押的债权。
危机降临:空壳债权的真相
何涛傻眼了。他的50万元是印刷厂的全部流动资金,失去这笔钱,工厂连纸张都买不起。他报警后得知,周某涉嫌多起诈骗,警方已立案,但追回资金希望渺茫。何涛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同债权质押纠纷为由,要求确认质押合同无效,追究周某欺诈责任,返还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5万元,总计55万元。他提交了质押合同、公证文件、转账记录及与周某的微信对话,证明周某隐瞒了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强调周某以不存在的债权诱骗何涛签约,构成欺诈,质押合同应予撤销。周某未出庭,其委托律师辩称,质押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何涛未尽审查义务,应对损失自负。他们提交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称周某在质押前已合法转让债权,华丰的付款记录可佐证。
法庭交锋:欺诈与质押效力
庭审焦点集中在质押合同的效力及周某的欺诈行为。法院调取了华丰商贸的付款流水,确认80万元应收账款早在2023年9月已支付给第三方,与周某声称的付款期限不符。微信记录显示,周某在签约时明确承诺“债权绝对干净”,隐瞒了转让事实。法官依据《民法典》第440条和第545条,认定周某以虚假债权设立质押,构成欺诈,质押合同无效,周某应返还借款并赔偿损失。
2024年7月,法院判决周某返还何涛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3万元,总计53万元。然而,执行阶段,周某名下无任何财产,账户空空如也。何涛的印刷厂因资金断裂倒闭,他背上30万元外债,生活陷入困境。
结局与代价
这场官司让何涛一无所有。他卖掉厂房还债,妻子埋怨,工人离散。“我以为有合同有公证就万无一失,没想到还是栽了。”他说。而周某早已销声匿迹,留下何涛独自面对残局。
这起合同债权质押纠纷揭露了债权担保的隐形风险。看似严密的合同,可能隐藏致命的欺诈陷阱。法律虽为何涛讨回公道,但执行的困境让他空胜一场。在借贷交易中,质押不仅是保障的希望,更是信任的试炼。何涛的故事提醒每一个小微企业主:签字前核实债权真伪,或许能挡住灭顶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