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律师:婚还能分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济南长清人李桂香20多年前与前夫离婚。他们同意儿子王小军由父亲抚养,李桂香不需要支付赡养费。齐河县律师——任文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现在,孩子长大了,却遭遇了不幸,在一场车祸中死亡,保险公司赔偿了24万元。这笔钱应该怎么分?离家20多年的李桂香有份吗?
缘起 离婚20多年,因赔偿提起诉讼
1988年,王大军和李桂香结婚生下王小军。儿子不到两岁时,他们在长清区法院调解离婚。同意孩子由王大军抚养,李桂香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李桂香又结婚了,而王大军从未再婚。在老父亲和两姐妹的帮助下,他抚养了小军。看到24岁的小军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事故发生了。2013年10月,儿子在车祸中受了重伤,住院了。儿子出事后,无论是父亲的亲戚,还是生母和叔叔,他都暂时搁置了过去的嫌疑,把孩子的治疗放在第一位。住院期间,爸爸阿姨凑了1.3万元,生母送了1万元,四个叔叔也为他交了4万元医药费。
不幸的是,他的儿子仍然没有得救。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共赔偿24万元以上,主要是死亡赔偿。死亡赔偿给家庭带来了一点补偿,但也带来了争议。最后,小军的祖父、父亲和两个阿姨起诉了李桂香。齐河县律师
纠纷 从不支付赡养费,是否切断母子关系
“离开这个家这么多年,我从来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当孩子出事时,我为什么要分钱?”王大军认为,离婚后,李桂香没有履行任何抚养王小军的义务,其分配份额最多为赔偿金额的10%,其余90%应分配给原告4人。
李桂香很着急,“我们离婚了,但我们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和孩子断绝了关系。”她辩称,无论谁给孩子抚养费,作为孩子,成年后都应该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此外,当王晓军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她经常去看望她的孩子,给他们买东西。孩子长大后,她也履行了赡养她的义务,来看望她。此外,死亡赔偿是对近亲属的物质赔偿,不应包括他人。除了孩子的父亲王大军,其他人都不是近亲属,不能参与赔偿金的分配。
李桂香还表示,她已经超过现行规定的退休年龄2年多,没有劳动能力,而王大军则离国家规定的男职工退休年龄相差8年多,具有劳动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她应该多分一点。齐河县律师
判决 虽然义务很少,但仍分两成赔偿
谁有权分享王晓军的死亡赔偿金?长清区法院认为,死者的祖父和两个阿姨在成长过程中确实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但他们没有作为监护人或主要责任人抚养死者,不能作为第一顺序分配权利人。
父母应该分享多少?长清区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的亲密关系,特别是对死者的义务来确定。父母离婚后,王小军由父亲抚养长大,爷爷和阿姨的帮助也是基于三人与原告王大军的亲属关系。被告李桂香主张不断履行王小军的抚养义务,但与原告王大军的义务相比,显然要少得多。王小军事故发生后,王大军及其家人的工资远远大于李桂香及其兄弟的工资。
长清区法院依法判决,王大军得到总赔偿的80%,李桂香得到总赔偿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