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律师:如何判断离婚夫妻分割共同财产
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没有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婚姻持续状态下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齐河县律师——任文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在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应按合理的市场价格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减去共同债务剩余财产的一半。
平均分配并不意味着每件事或财产都应该分成两部分,而是双方最终分配的财产的总市值大致相等
关于财产的具体分配,双方仍需协商或由法院裁定。双方可以同意或者法院裁定一方取得财产,另一方取得银行账户存款,双方取得的财产市场价值大致相等。法院根据儿童稳定生活的需要,作出判决,让有儿童监护权的一方获得住房,或者根据实际考虑继续经营公司,另一方获得相应数额的补偿。如果财产的市场价值不能满足分配的要求,法院可以在分配前裁定出售部分财产。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此外,在婚姻期间,一方通过赠与和继承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另一方无权分享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姻期间给孩子一所房子,房子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租金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他们用租金买车,汽车也是个人财产。除非夫妻能证明赠与,否则对方无权分享这部分财产。齐河县律师
安吉县律师以下是法院分割离婚财产的一些依据。
1.个人财产(PersonalProperty)
如果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远远超过另一方,这可能是法院将更多的共同财产判给相对不富裕的一方的依据。法院没有义务将财产分配给夫妻双方,但如果离婚后有足够的资产让夫妻双方都过得好,法院就会朝着这个方向作出判决。
2.赚钱能力(EarningPower)
如果一方的赚钱能力远远优于另一方,那么这可能是法院将更多的共同财产判决给相对较弱的一方的基础。法院认为,与赚钱能力较弱的一方相比,赚钱能力较强的一方更容易在离婚中赚回损失的钱。
3.财产获得
这一基础有利于努力赚取或维护财产的一方。当法院对家族企业有利时。(family
business)分割时,通常将全部或大部分股份判给经营企业的一方。同时,法院不仅考虑哪一方获得财产,还寻求解决离婚后的经济问题。如果企业和家庭的价值大致相同,法院通常会将企业判给经营企业的一方,而将家庭判给另一方。齐河县律师
4.家庭主妇(Homemaker)
法院将考虑作为家庭主妇的配偶对做家务或抚养孩子的贡献。通常,家庭主妇可以让另一方在外面工作,转移更多的钱。一些法院认为,家庭主妇长期在家做家务很容易与社会脱节,这将削弱他们的赚钱能力。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它失去了获得进一步学习或工作经验的机会,然后获得更高的收入,那么这可能是获得更多共同财产的优势之一。
5.浪费挥霍
在分割财产时,这将成为婚姻期间挥霍一方的不利依据。浪费包括赌博,给亲戚巨额钱(尤其是另一方反对)、用于婚外情的成本等。一般来说,生意失败很少被视为浪费和浪费,通常只被视为做生意的风险,双方都不需要受到惩罚(特别是生意给双方都带来了好处,过去经营得很好)
6婚姻期间的长短(DurationofMarriage)
婚姻的长期存在是判断大部分财产不富裕或盈利能力较弱的一方的有利依据。婚姻持续时间越长,法院就把夫妻视为平等的伙伴(equal
partner)可能性越大。
7.年龄和健康状况(AgeandHealth)
这一基础对老年人或健康状况不佳的一方是有益的。
8.税务问题(TaxConsequences)
财产分割引起的税收问题也将成为财产分割的基础之一。通常,缴纳财产分割产生的税款的一方可以获得额外的财产补偿。相反,由于财产协议带来了一些税收利益,受益方将分享较少的财产。一般来说,法院只考虑一些即时产生的具体税收,通常不考虑未来几年产生的税收。
9.婚前协议(PremaritalAgreements)
一份有效的婚前协议可以说是分割共同财产的王牌。通过婚前协议,夫妻双方已经商定了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这也节省了法院分析和考虑一系列分割财产的因素。